中美建交

依據:台美斷交
來源:教育百科
發表日期:1999 年
作者:李筱峰

1978年12月16日,美國總統卡特宣布,美國將於1979年1月1日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完全的外交關係,並將終止美國與台灣的共同防禦條約。這是繼退出聯合國後,蔣政權又一次重大的外交失敗。隔天,蔣經國發表談話,對美國承認「匪偽政權」提出最嚴重抗議,並且下令停止正在進行的增額中央民意代表的一切選舉活動。美國與台灣當局斷交後,改設「美國在台協會」於台北,台灣當局則設「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」為駐美機構。
為彌補台美斷交之後所造成的安全漏洞,美國國會另立一國內法《台灣關係法》,提供台灣具備足夠的自衛能力,明列美國總統與國會磋商,依憲法程序因應台海危機。1979年4月10日卡特簽署《台灣關係法》,其立法主旨稱:「本法乃為協助維護西太平洋地區維持和平、安定與穩定,並授權保持美國與台灣的人民之間的商務、文化以及增進美國的外交關係,以及其他目的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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