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回歸中國

依據:2016香港回歸19年
來源:壹讀
發表日期:2016年07月01日

英國開始對香港的殖民統治,時間是在第一次鴉片戰爭時,當時清政府戰敗於1842年8月29日與英國簽訂的《南京條約》,將香港島及鴨脷洲割讓給英國。1860年10月,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清政府再次戰敗,被迫簽訂《北京條約》,將九龍半島(時稱九龍司地方一區)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給英國管治。1898年,清政府與英國簽訂《展拓香港界址專條》,將深圳河以南,界限街以北的230塊大小島嶼總計975.1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給英國,並將租借地稱為「新界」,租期為99年。從1898年7月1日開始,至1997年6月30日期滿。1982年9月,英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就香港前途問題展開談判。雖然《南京條約》與《北京條約》皆指香港島及鴨脷洲與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國,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承認《展拓香港界址專條》等所有相關不平等條約,只承認香港受英國管理,而非英國屬地,並要求英國將香港島和九龍連同新界一併交還。
中英雙方經過兩年多達22輪的談判,最終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簽署了《中英聯合聲明》,決定從1997年7月1日起,中國在香港成立特別行政區,開始對香港島、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、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權和治權。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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