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IFPI成立

依據:第四章與美資接軌的台灣著作權與美資接軌的台灣著作權
來源:台灣著作權衝突的三個階段分析(1960-2002)論文
發表日期:2013年
作者: 卓冠齊

1986年7月,「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」(IFPI)在台灣正式成立分會組織,並在其下設立管理取締組,除了具有引入西方唱片銷售制度與著作權管理規範的意義外,IFPI 更是外資(國際五大)進入台灣的探子。同年,台灣第一個音樂著作權管理組織也成立。當時依據台灣著作權法第21條規定,由「中華民國著作權人協會所屬音樂著作權委員會」等九個音樂團體,及「中華民國著作權人協會所屬錄製著作權委員會」等九個音樂使用人團體,聯合組成「中華民國著作權人協會音樂著作使用委員會」,開始辦理音樂著作使用報酬之收取與分配等有關事項,並且是 1986 年唯一依著作權法設立的著作權團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