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局頒佈「有線電視法」

依據:台灣電視發展史
來源:emaze
作者:許育慈、田瑀、劉聰、楊子漩、黃文郁、陳沛蓉、蘇柔瑋、劉冠廷

1990起可說是台灣電視法展史的黃金期,「有線電視法」、「有線電視系統播送暫行管理辦法」陸續實施,市場進入法治期,財團、資本家開始投入,節目供應商供片,合法版權帶琳瑯滿目,老三台望塵莫及,第四台蓬勃發展,用戶超過三百萬人,業者大賺其錢。

1993年正式進入「有線新時代」前後,市場還是一片混亂,行政院統一稱呼還沒領到執照的業者為「有線電視節目播放系統」,播放系統共超過六百多家,根據新聞局已公布全省五十二個區域,每區最多五家業者,大約只有一百五十家可以留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