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噪音管制法〉增修 1999 1999年,環保署完成「噪音管制法」的修正,在原有的「分貝管制」之外,大幅增加「行為管制 」,所有管制區內包括彈琴、唱歌、鑽牆刨地板、聽音響等,在晚間十點以後都將予以禁止。 繼續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