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噪音管制法〉增修

依據:晚上10點後 噪音擾鄰就要罰
來源:民生報
發表日期:1999年3月3日

為了徹底解決居家噪音及住宅區深夜各種擾人清夢的行為,環保署昨天完成 「噪音管制法」的修正,在原有的「分貝管制」之外,大幅增加「行為管制 」,所有管制區內包括彈琴、唱歌、鑽牆刨地板、聽音響等,在晚間十點以後都將予以禁止。
以前取締噪音都採標準管制,也就是說要測到超過標準的分貝數才能告發,以後則是「列舉的行為都不可以」,不需測分貝,只要經鄰居檢舉後,不聽到場的稽查人員勸導就可告發罰款。
在原有的「分貝管制」方面也大幅擴充管制範圍,目前管制標準只針對工廠、營業場所等一項,修正案則把「公私場所」全部納入,未來包括住宅區內的所有公私場所都要訂管制標準,住宅區等於受到雙重管制。

標籤

[yuzo_related]

外部連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