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:嚇阻地下電台 NCC擬重罰1500萬
來源:自由時報
發表日期: 2009年01月10日
作者:劉力仁
所謂地下電台,其實就是非法電台,從1989年誕生直到今天,台灣地下電台雖然從不曾合法過,但卻屢禁不絕,背後的原因除了其中涉及的利益鏈條盤根錯節,還跟台灣的民粹風氣有關。
相較於過去的地下電台,台灣大部分地下電台已經從政治宣傳電台轉型,不再靠捐款過活而開始賣假藥為生,所以在2008年台灣經歷政黨輪替後,國民黨也曾經乾脆以藥事法而非廣電法來取締地下電台。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則認為廣電法罰責太輕,決定修改法案並加重罰責,從現行最重新台幣六十萬元大幅增加到一千五百萬元,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,希望產生嚇阻作用,改善地下電台氾濫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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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部連結
- 台灣非法廣播電台「取締家數」與「繼續播音家數」表(NCC)
- 地下電台管理政策研析(國政研究報告)
- 台灣地下電台為何屢禁不絕(人民日報海外版)
- 台灣地下電台大調查(之一):媒體近用權與公民社會(嚴玉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