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:1973年條目
來源:台灣流行音樂維基館
發表日期: 2015年7月21日
作者:江佳蓉
1973年8月,新聞局鑒於流行歌曲的氾濫,特別成立了一個歌曲出版品輔導工作小組,11月,新聞局從警總的手中接管歌曲查禁的工作,由出版品出版小組來執行,嚴格審查淘汰「不良」歌曲,一方面積極致力於歌曲的徵選,希望廣大的社會階層直接參與國語流行歌曲的創作,這即是徵選歌曲的由來。自民國62年到68年2月28日,共有四百三十八首內容觸犯有關法令被查禁,絕大多數是國語歌曲。
同時間更發佈了針對出版法的解釋羅列10項禁歌理由,包括「違反國策」、「為匪宣傳」、「抄襲匪曲」、「詞意頹喪」、「內容荒誕」、「意境晦淫」、「曲調狂盪」、「狠暴仇鬥」、「時代反應錯誤」、「文詞粗鄙」、「幽怨哀傷」及「文理不通意識欠明朗」等。